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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3年5月6日 北市監駕字第1135002932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所職業汽車駕駛人清水世偉等18員(如清冊)職業汽車駕駛執照逾審1年舉發通知單。

依  據:

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6條第1項、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54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冊列應受送達人清水世偉等18員,因未依規定參加職業駕駛執照審驗逾1年,經本所依法掣發職業汽車駕駛執照逾審舉發通知單,以雙掛號經郵務遞送,因受處分人處所不明,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本公示內容自登載於行政院公報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本所將於生效日起進行原裁處程序。

三、公告清冊(如附件)刊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及張貼於本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四段21號)公告欄。



清冊(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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