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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5月14日 交航(一)字第11381001461號

主  旨:預告修正「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廠設立檢定管理規則」第三十四條附件四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交通部。

二、修正依據:民用航空法第二十三條之二第二項。

三、「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廠設立檢定管理規則」第三十四條附件四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民用航空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aa.gov.tw),「法規及手冊/法規草案預告」網頁。

四、本次修正現為配合實際業務運作需求並遵循規費法規定,定期檢討費用或成本變動趨勢及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情形,爰修正本規則第三十四條附件四費用收取,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六十日內,向本部民用航空局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二)地址:105008臺北市敦化北路340號

(三)承辦人:陳科員

(四)電話:(02)2349-6370

(五)傳真:(02)2349-6071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王國材



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廠設立檢定管理規則第三十四條附件四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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