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5月15日
海人事字第1130005242號
主 旨:本會海巡署艦隊分署隊員宋宇謙,因兼職事件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移付懲戒,嗣懲戒法院判決申誡。
依 據:公務員懲戒法第61條第3項及公務員懲戒判決執行辦法第3條規定及懲戒法院113年4月26日113年度清字第7號判決書。
TO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