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即時刊登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布之法令規章等資訊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中華民國113年5月17日 衛授食字第1131603440號

主  旨:訂定「醫療器材管理法第三十四條必要醫療器材品項清單」,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醫療器材管理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

公告事項:訂定「醫療器材管理法第三十四條必要醫療器材品項清單」(如附件)。

 

部  長 薛瑞元



醫療器材管理法第三十四條必要醫療器材品項清單(請參見PDF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