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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酸性白土(活性白土)」,名稱並修正為「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酸性白土」,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酸性白土(活性白土)」,名稱並修正為「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酸性白土」
部 長 薛瑞元
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酸性白土(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