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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3年5月17日 衛授食字第1131900821號

主  旨: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酸性白土(活性白土)」,名稱並修正為「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酸性白土」,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酸性白土(活性白土)」,名稱並修正為「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酸性白土」

 

部  長 薛瑞元



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酸性白土(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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