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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3年5月17日 勞動福1字第1130153002號

修正「勞動部主管職工福利委員會財團法人誠信經營規範指導原則」第七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勞動部主管職工福利委員會財團法人誠信經營規範指導原則」第七點

 

部  長 許銘春

 

勞動部主管職工福利委員會財團法人誠信經營規範指導原則第七點修正規定

七、財團法人應訂定檢舉制度及相關處理程序,並指派專責人員或單位受理;對於檢舉人身分及檢舉內容應確實保密,並保障檢舉人之權益,不得因檢舉行為而受不利待遇。



勞動部主管職工福利委員會財團法人誠信經營規範指導原則第七點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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