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5月17日 健保高字第1138604258A號
主 旨:公示送達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暨滯納金繳款單。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冊列林○宏(斐文展業有限公司之負責人)等投保單位負責人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暨滯納金繳款單,經本署高屏業務組以郵務按址送達(詳附件名冊),遭郵務機關以遷移不明或查無此人退回,特依法公示送達。
二、以公示送達方式於刊登公報之日起,滿20日發生效力。
三、冊列投保單位負責人之保險費暨滯納金繳款單現由本署高屏業務組保管,請隨時向本署高屏業務組(地址:801663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59號,承辦單位:承保三科,電話:07-2315151)領取並儘速繳納,未繳清者,本署將依法移送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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