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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3年5月17日 健保高字第1138604262A號

主  旨:公示送達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繳款單。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扣費義務人馬○菀(廣丞家具有限公司之扣費義務人)積欠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該繳款單經本署高屏業務組以郵務按址送達,遭郵務機關以遷移不明或查無此人退回(詳附件名冊),特依法公示送達。

二、以公示送達方式於刊登公報之日起,滿20日發生效力。

三、該扣費義務人之保險費繳款單現由本署高屏業務組保管,請隨時向本署高屏業務組(地址:801663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59號,承辦單位:承保三科,電話:07-2315151)領取並儘速繳納,未繳清者,本署將依法移送執行。



名冊(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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