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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5月21日 農糧字第1131011200號

主  旨:公告高雄市杉林區及燕巢區為辦理水平棚架網室113年4月下旬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依  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六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及項目如下:

(一)杉林區:水平棚架網室整體結構。

(二)燕巢區:水平棚架網室塑膠布(網)。

二、救助額度依「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辦理:

(一)水平棚架網室整體結構:每0.1公頃為1萬元。

(二)水平棚架網室塑膠布(網):每0.1公頃為4,000元。

三、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四、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辦理,請相關公所自113年5月22日起至5月31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假日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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