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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3年5月30日 衛授食字第1131301391號

主  旨:修正「罕見疾病特殊營養食品品目及適應症」,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第三條第三項暨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施行細則第四條。

公告事項:修正「罕見疾病特殊營養食品品目及適應症」

 

部  長 邱泰源 出國

政務次長 林靜儀 代行



罕見疾病特殊營養食品品目及適應症(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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