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5月31日
環部管字第1137114442號
主 旨:修正本部(即改制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8月15日環署土字第1070065974號公告及附件,如公告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3項、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13年4月3日新北環水字第1130616066號公告暨新北市瑞芳地政事務所112年11月29日新北瑞地登字第11259517593號函。
公告事項:因應新北市瑞芳地政事務所辦理地籍重測成果,爰修正旨揭場址公告事項涉及之場址面積及其他管制事項之依據,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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