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5月30日
農糧字第1131011959號
主 旨:公告雲林縣(斗六市及古坑鄉除外)為辦理改良種芒果113年2月低溫(遲發性)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依 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六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為雲林縣(斗六市及古坑鄉除外),救助項目為改良種芒果,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果樹(五)救助額度辦理救助,每公頃為10萬元。
二、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
三、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辦理,請相關公所自113年5月31日起至6月11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假日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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