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5月31日 經標檢政字第11330009190號
主 旨:預告修正「應施檢驗電動機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二、修正依據:商品檢驗法第三條及第十條第一項。
三、「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低壓三相感應電動機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網站(網址:https://www.bsmi.gov.tw),「焦點消息/業務公告」網頁,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六十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行政組。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4號。
(三)電話:02-2343-1700(分機785),聯絡人:陳啓銘。
(四)傳真:02-33433991。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局 長 陳怡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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