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6月4日
經授商字第11302405740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部商業發展署113年3月29日商登字第11302403360號函請印度商恰克斯有限公司限期內辦理辦事處所在地變更登記,詳如公告事項。
依 據:公司法第386條第3項、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部商業發展署函應受送達人印度商恰克斯有限公司辦事處經舉報,該公司所屬在臺辦事處登記所在地有他遷不明情事,本部商業發展署函請該公司於文到30日內辦理辦事處所在地變更登記,逾期未變更者,本部將依法辦理,惟上開函文經郵局退回並註明「遷移不明」,致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特此公示送達。
二、依據行政程序法第81條規定,本公示送達自最後刊登公報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三、旨揭函現由本部保管,應受送達人得至本部領取(地址:10021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433300#7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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