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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3年5月13日 北市監駕字第1135003400號

主  旨:公告註銷彭彥澄等40人之職業汽車駕駛執照。

依  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76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冊列職業汽車駕駛人因年齡屆滿未繳回職業駕駛執照或申請換發同等車類之普通駕駛執照,依據前揭規定逕行公告註銷職業汽車駕駛執照。

二、旨揭職業駕駛人未換發普通駕駛執照前,不得駕駛汽車。

三、逾齡註銷職業汽車駕駛執照公告清冊(如附件)刊載於行政院公報及張貼於本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四段21號)公告欄。



清冊(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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