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6月12日
中選綜字第11330501851號
主 旨:預告修正「公職人員選舉公辦政見發表會實施辦法」第三條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中央選舉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六條第三項、第四十八條之一。
三、「公職人員選舉公辦政見發表會實施辦法」第三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站http://www.cec.gov.tw/)「公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中央選舉委員會綜合規劃處。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0樓。
(三)電話:(02)2356-5114。
(四)傳真:(02)2397-2523。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李進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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