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即時刊登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布之法令規章等資訊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中華民國113年6月13日 台財稅字第11300575600號

修正「菸酒稅電子申報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菸酒稅電子申報作業要點」部分規定

 

部  長 莊翠雲

 

菸酒稅電子申報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修正規定

六、納稅義務人以網路申報菸酒稅者,其當月份出廠之菸酒,應於次月一日至十五日(二十四時前)辦理申報並繳納稅款。凡遇十五日為週休之星期六及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以假期結束後第一個辦公日為申報期間末日(二十四時前),逾期不受理電子申報;如有應自行繳納稅額,悉依各相關繳稅方式規定辦理。

叁、(刪除)

十二、(刪除)

十三、(刪除)

十四、(刪除)

十五、(刪除)

十六、(刪除)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