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6月13日
經授水字第11360011020號
主 旨:公告變更中央管、桃園市管及南投縣管區域排水之排水出口、鄉(鎮、市、區)別及權責起終點暨廢止高雄市管及南投縣管區域排水(詳附件)。
依 據:排水管理辦法第2條及第5條。
公告事項:
一、變更中央管區域排水「旱溪排水」之權責終點2座標,計1條。
二、變更桃園市管區域排水「三坑溪幹線」及「打鐵溪幹線」之鄉(鎮、市、區)別及權責起點座標,計2條。
三、變更南投縣管區域排水「南坑排水幹線」、「半山坑排水幹線(崩溝)」及「和興坑排水幹線」之排水出口及權責起終點,計3條。
四、廢止高雄市管區域排水「後庄排水」及「本館排水」,計2條。
五、廢止南投縣管區域排水「坑內坑排水幹線-1」及「東埔蚋溪排水幹線-3」計2條。
六、公告為區域排水者,其管理事宜悉依水利法、水利法施行細則及排水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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