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6月21日
經授商字第11303408570號
主 旨:捷克商馬克西股份有限公司(如附件)有開始營業後自行停止營業6個月以上之情事,經本部113年6月3日經授商字第11333005880號函廢止登記,惟寄送公文書無從送達,爰以公告代替送達。
依 據:公司法第377條準用同法第10條第2款及同法第28條之1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本部113年6月3日經授商字第1133300588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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