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6月24日 交航(一)字第11398001831號
主 旨:採用國際海事組織(IMO)所屬海事安全委員會(MSC)所採納之「2011年國際散裝船及油輪加強檢驗方案章程(2011 ESP Code)」及其後續7件修正案,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 據:船舶法第一百零一條。
公告事項:本案係為維護船舶航行安全、因應航運需求、符合國際公約規範,並提升法律位階及明確性,採用國際海事組織(IMO)所屬海事安全委員會(MSC)所採納之「2011年國際散裝船及油輪加強檢驗方案章程(2011 ESP Code)」及其後續7件修正案,包含A.1049(27)、MSC.371(93)、MSC.381(94)、MSC.94/21/Add.1/Corr.1(勘誤)、MSC.405(96)、MSC.412(97)、MSC.483(103)、MSC.525(106),如附件。
部 長 李孟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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