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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3年6月19日 竹監車二字第1135013864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白○植車號AYM-6093號等97件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

依  據:

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81條、82條。

公告事項:

一、查應受送達人白○植車號AYM-6093號等97件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車輛未依限期參加定期檢驗,業經本所逕行舉發逾檢違規通知單,惟經雙掛號寄出因處所不明無法送達,爰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並張貼於本所布告欄。

二、本公示送達自刊登政府公報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日至本所領取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並到案接受裁處,同時補辦車輛定期檢驗,如逾期仍未到案領取且逾該車指定檢驗日期6個月以上者,即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第1項規定逕行裁處註銷牌照。

三、檢附應受送達人姓名、車牌號碼及單據號碼(詳如附件清冊)。



清冊(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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