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3年6月14日
中監中二字第1130153779號
主 旨:公示送達職業汽車駕駛人林柏宏君等6件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職業汽車駕駛人逾期未參加駕駛執照審驗)。
依 據:
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6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54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冊列職業汽車駕駛人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6條第1項前段規定,未依期限參加職業駕駛執照審驗逾期1個月以上,經本所依法掣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惟經雙掛號郵遞寄送退回,復因各該當事人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爰依上揭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送達程序。
二、依行政程序法第81條規定:送達自登載於行政院公報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請自送達生效日起30日內至裁決單位到案辦理,逾期未到案,處罰機關將逕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6條相關規定辦理。
三、舉發違反道路交通事件通知單得上班時間至舉發單位領取。
四、公告清冊(如附件),刊載於行政院公報及張貼於本所(臺中市大肚區遊園路一段2號)公告欄。
TO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