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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3年6月26日 經產字第11351010080號

修正「經濟部辦理及督導生產選定化學物質工廠申報調查作業程序」第三點附表一,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經濟部辦理及督導生產選定化學物質工廠申報調查作業程序」第三點附表一


部  長 郭智輝 公出

政務次長 陳正祺 代行



經濟部辦理及督導生產選定化學物質工廠申報調查作業程序第三點附表一修正規定(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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