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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3年6月25日 經標檢驗字第11340005610號

主  旨:預告訂定「併網型儲能系統之電力轉換系統併聯要求技術規範」。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二、訂定依據:商品檢驗法第十條第二項。

三、併網型儲能系統之電力轉換系統併聯要求技術規範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網站(網址:https://bsmi.gov.tw),「焦點消息/業務公告」網頁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為保障電力轉換系統商品使用安全,本局將儘速列檢電力轉換系統商品,並以本技術規範作為檢驗標準之依據,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六十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技術組。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4號。

(三)電話:02-86488058,聯絡人:黃舜國

(四)傳真:02-86489256。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局  長 陳怡鈴



併網型儲能系統之電力轉換系統併聯要求技術規範草案(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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