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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3年6月24日 中秘字第1130013863A號

主  旨:公示送達對林莅傑(前中心圓工作室負責人)追繳本局107年度中科智慧機器人自造基地第16批設備採購案押標金函。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81條。

公告事項:

一、中心圓工作室因違反政府採購法第31條第2項第8款規定,經本局以雙掛號寄送113年4月23日中秘字第1130009008號函至渠等商號原負責人林莅傑之戶籍地址,惟郵局以無人招領及招領逾期之由退還本局,按應受送達人之送達處所不明,爰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

二、本案應受送達人林莅傑(前中心圓工作室負責人)。

三、依據行政程序法第81條規定,以公示送達自最後刊登之日起,滿20日發生效力。

四、應送達之處分書,現由本局秘書室事務科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本局上班時間聯繫領取(地址:臺中市西屯區中科路2號、電話:04-25658588轉分機6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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