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6月27日
勞動發事字第1130509722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部就業安定費催繳通知單。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日期:60日。
二、附表所列之應受送達人,因於外國或境外,致本部就業安定費催繳通知無法送達,爰依法以公告公示送達。
三、應受送達人得於公告期間內,逕向本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39號10樓,電話:02-23801817)承辦人員領取該函正本,並於本公告生效日後15日內儘速繳納,如逾期未繳,將依就業服務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TO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