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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3年6月27日 防檢二字第1131840441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署桃園分署113年5月16日防檢桃動字第1131963394號通知關永寧陳述意見書函。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關永寧(身分證統一編號:E120217***)因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依法通知陳述意見,經查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爰依法以公告代替送達。

二、依據行政程序法第81條規定,以公示送達方式於刊登公報之日起,滿20日發生效力。

三、本案應送達陳述意見書函正本暫由本署桃園分署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前往領取(地址:337041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北路25號 電話:03-3982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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