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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3年6月27日 防檢二字第1131840488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署高雄分署113年05月28日防檢高機字第1132028343A號催繳函。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MOC KIM LIEN(莫金蓮)因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經本署高雄分署(改制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高雄分局)處以罰鍰在案;經申請分期繳納逾期未繳。經查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且應受送達人已離境,爰依法以公告代替送達。

二、依據行政程序法第81條規定,以公示送達方式於刊登公報之日起,滿60日發生效力。

三、本案應送達催繳函正本暫由本署高雄分署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前來領取(地址:高雄市小港區山明路2-2號,電話:07-9720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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