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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7月1日 勞動發管字第1130509663號

主  旨:預告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五條之一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勞動部。

二、修正依據: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二項。

三、「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五條之一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l.gov.tw/),「勞動法令/最新動態」網頁。

四、考量僑外生在臺接受我國高等教育資源培育,求學及生活期間已適應臺灣社會,長遠應留住更多我國培育僑外生人才,對於我國就整體經濟發展及勞動力充實、產業專業人才需求回應有正向助益,本案配合重大政策有儘速推動必要,爰本標準修正草案預告期間縮短為7日。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二)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6樓。

(三)聯絡人:羅視察。

(四)電話:02-89956177。

(五)傳真:02-89956198。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何佩珊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五條之一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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