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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3年6月26日 竹監駕字第1135015036號

主  旨:公示送達林威誠等66人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通知單。

依  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4條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79條、第80條、第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林威誠等66人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通知單以雙掛號郵寄,因該當事人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經再查證其他相關住居所仍無法送達,依上揭規定辦理公示送達,該通知單並得於上班時間內到本所(駕駛人管理科)領取(本所地址:新竹縣新埔鎮文德路3段58號)。

二、上開送達公告自登載於行政院公報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請自送達生效之日起30日內參加該講習,逾期未參加該講習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4條第3項前段處新臺幣1,800元罰鍰並再次通知講習。

三、公告清冊(如附件),刊載於行政院公報及張貼於本所公告欄。



清冊(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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