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3年6月26日
竹監駕字第1135015037號
主 旨:公示送達宋織駿等51人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暨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通知單(第2次開單)。
依 據: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4條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79條、第80條、第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冊列受處分人宋織駿等51人因逾期未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為本所掣開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暨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通知單並以雙掛號郵寄,因該當事人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經再查證其他相關住居所仍無法送達,依上揭規定辦理公示送達,該通知單並得於上班時間內到本所(駕駛人管理科)領取(本所所址:新竹縣新埔鎮文德路三段58號)。
二、上開送達公告自登載於行政院公報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請自送達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參加該講習,逾期未接受該講習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4條第3項後段處吊扣駕駛執照6個月。
三、公告清冊2份(如附件),刊載於行政院公報及張貼於本所公告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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