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6月28日 國醫衛勤字第1130172104號
主 旨:預告修正「軍人身心障礙等級檢定標準」第一條、第三條、第六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五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五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國防部。
二、修正依據:軍人撫卹條例第十六條第四項、軍人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二項及兵役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
三、「軍人身心障礙等級檢定標準」第一條、第三條、第六條修正草案條文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法規專區」之國防法規資料庫網頁(網址:http://www.law.mnd.gov.tw)。
四、本標準係配合兵役法修正及國防部組織調整,僅作文字酌修,各界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請於本公告刋登行政院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部軍醫局衛勤保健處。
(二)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三)承辦人:姜椿泰中校。
(四)電話:02-8509-9599轉636135。
(五)傳真:02-8509-9274。
(六)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顧立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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