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3年5月24日 數位人決字第1130900662號
主 旨:核定呂正華1員一次記二大功專案考績如下:
呂正華(G12049****)
一、現職: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A29010000G),署長(1022),簡任第13職等(P13),職務編號(A000010),經建行政職系(A501),支簡任第13職等年功俸3級,800俸點。
二、獎懲:依法給與二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C2A)。
三、獎懲事由:前擔任經濟部工業局局長期間,執行COVID-19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專案工作,帶領同仁及廠商組成口罩國家隊,確保口罩供應,並打開「Taiwan can help」國際能見度,獲行政院評定團體獎第4名。(A08)。
四、法令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第14條第1項第4款。
五、執行日期:自本令發布之日生效。
說 明:依經濟部113年3月29日經人字第1130840873R號函辦理,並經同年5月7日本部112年度第10次甄審暨考績委員會議審議通過。
附 註:
一、臺端如不服本令,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相關規定,得於收受本令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復審書經本部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
二、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置有公務人員保障事件線上申辦平臺,如有需要,可前往該會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csptc.gov.tw)參考運用。
部 長 黃彥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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