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3年7月5日
觀東管字第11303007082號
主 旨:修正「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福隆鹽寮沙丘保安林管制區域禁止車輛進入事項」名稱為「東北角及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福隆鹽寮沙丘保安林管制區域禁止車輛進入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發展觀光條例第64條第1項第2款。
公告事項:
一、管制事由:區域內為瀕危植物-海米之重要且於本島目前發現之僅存棲地,為數種海濱紅皮書植物分布熱點,為維護物種棲地,特公告禁止車輛進入。
二、管制區域範圍:福隆鹽寮沙丘(1004號保安林)。
三、禁止事項:管制區域內,除既成道路與通道外,禁止車輛進入及停放。
四、違反本公告事項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64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新臺幣5千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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