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示送達本局113年3月27日路授竹監壢字第1130086084號函限一品三和搬家貨運有限公司於該函送達翌日起2個月內對重大營運缺失回復改善說明並完成改善案。
依 據:
一、公路法第46條第1項、第77條第1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一品三和搬家貨運有限公司(統編:54533833;以下簡稱一品三和)發生營業所地址不明、停業未向本局申報及對所屬車輛、駕駛人未善盡管理責任等重大營運缺失情節,經本局以113年3月27日路授竹監壢字第1130086084號函(以下簡稱第1130086084號函)限一品三和於該函送達翌日起2個月內對重大營運缺失回復改善說明並完成改善。
二、本局第1130086084號函經本局新竹區監理所中壢監理站(以下簡稱中壢監理站)以雙掛號郵寄公司登記地址,惟經郵務遞送因查無此人(遷移不明)遭退回,經查商業登記地址,與前揭函文送達地址相同,送達地址正確無誤,因受送達人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爰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三、本局第1130086084號函現由中壢監理站第三股(地址: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394號)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時間內至中壢監理站領取。
四、本公告張貼於中壢監理站,並自刊登行政院公報之日起20日發生送達效力,限一品三和於上開函送達翌日起2個月內對重大營運缺失回復改善說明並完成改善予中壢監理站,逾期未回復或未改善完畢,將依公路法第77條第1項規定,廢止一品三和交營字第53-0034073號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並逕行註銷KPA-0683、KPC-0099、KPA-8168及929-ZQ等4輛營業車輛牌照。
五、應受送達人名稱、統一編號、公文函號等分列如清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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