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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3年6月27日 北監駕字第1135008858號

主  旨:公示送達劉文豪君等22件,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暨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通知單(第2次開單)。

依  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4條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79條、第80條、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劉文豪君等22件,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暨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通知單(第2次開單),經本所以雙掛號郵寄後遭郵務遞送退回,經查證各該當事人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爰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上開送達之通知單暨講習通知單現由本所或轄站保管,應受送達人請於上班時間內至駕籍所在地之監理所(站)領取。

三、本公告張貼於本所(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48巷7號)、板橋監理站(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3段116號)、蘆洲監理站(新北市蘆洲區中山二路163號)公告欄,並自刊登政府公報之日起20日發生送達效力。

四、應受送達人請自送達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參加講習,逾期未接受講習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4條第3項後段處吊扣駕駛執照6個月;其為汽車所有人者,吊扣違規汽車之牌照6個月。

五、應受送達人姓名、身分證字號、舉發日期、告發單單號、應講習日期、講習通知單單號等分列如清冊。



清冊(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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