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3年6月27日
北監駕字第1135008870號
主 旨:公示送達劉律豪君等22件,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
依 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4條第3項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79條、第80條及第81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劉律豪君等22件,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經本所暨轄站以雙掛號郵寄後遭郵務遞送退回,經查證各該當事人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爰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上開送達之通知單暨講習通知單現由本所或轄站保管,應受送達人請於上班時間內至駕籍所在地之監理所(站)領取。
三、本公告張貼於本所(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48巷7號)、板橋監理站(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3段116號)、蘆洲監理站(新北市蘆洲區中山二路163號)、玉里分站(花蓮縣玉里鎮中華路427號)公告欄,並自刊登政府公報之日起20日發生送達效力。
四、請自送達起45日內,至裁決單位辦理吊扣駕駛執照6個月,駕駛執照逾期不繳送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4第3項、第65條及第67條規定辦理。
五、應受送達人姓名、身分證字號、舉發日期、舉發單號等分列如清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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