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令
中華民國113年7月9日
臺教高(四)字第1132201625A號
修正「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重點培育領域系所實施要點」第五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重點培育領域系所實施要點」第五點
部 長 鄭英耀
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重點培育領域系所實施要點第五點修正規定
五、申請及審核作業:
(一)申請作業:符合申請條件之學校於通函所定期限內,函送申請計畫書及經費申請表,向本部提出申請。
(二)申請計畫:包括學校重點培育領域系所基本資料(包括系所最近一學年度師資數、學生數、生師比、課程、教學、學生輔導及畢業情形等概況)、符合第三點之補助經費使用計畫、執行期程、績效目標、預期效益、經費概算及其他補充資料等內容。
(三)審核方式:由本部審查,並得視重點培育領域系所領域徵詢相關產業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意見或聘請專家學者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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