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3年7月12日
防檢二字第1131841808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署基隆分署113年7月11日防檢基動字第1131919721號催繳函。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RAJAA AZIZ因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及植物防疫檢疫法,經本署基隆分署處以罰鍰在案,惟逾期未繳納,經查應受送達人已出境,爰依法以公告代替送達。
二、依據行政程序法第81條規定,以公示送達方式於刊登公報之日起,滿60日發生效力。
三、本案應送達催繳函正本暫由本署基隆分署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前來領取(地址:基隆市中正區義二路88號1樓,電話02-24247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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