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即時刊登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布之法令規章等資訊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行政院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7月16日 院臺忠字第1131018307號

主  旨:公告「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四月三日花蓮震災災區範圍」(新增臺北市、新北市及桃園市部分),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四月三日生效。

依  據:災害防救法第五十一條。

公告事項:「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四月三日花蓮震災災區範圍」(新增臺北市、新北市及桃園市部分)。

 

院  長 卓榮泰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四月三日花蓮震災災區範圍(新增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部分)(請參見PDF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