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麒崴離岸風力發電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
依 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7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公告「麒崴離岸風力發電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
(一)本案經綜合考量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委員、專家學者、各方意見及開發單位之答覆,就本案生活環境、自然環境、社會環境及經濟、文化、生態等可能影響之程度及範圍,經專業判斷,認定已無環境影響評估法第8條及施行細則第19條第1項第2款所列各目情形之虞,環境影響說明書已足以提供審查判斷所需資訊,無須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評述理由如下:
1、本計畫之上位計畫包含等「國家因應氣候變遷行動綱領」、「國家綠能低碳總行動方案」、「永續能源政策綱領」、「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國家發展計畫(110年至113年)」、「風力發電4年推動計畫」、「離岸風電區塊開發政策評估說明書」、「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場址規劃申請作業要點」、「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場址容量分配作業要點」、「全國國土計畫」、「修正全國區域計畫」、「整體海岸管理計畫」、「苗栗縣國土計畫」及「苗栗縣區域計畫」等;開發行為半徑10公里範圍內之相關計畫包含「竹風電力離岸風力發電計畫」、「新竹縣竹欣離岸風力發電計畫」、「新竹市竹洋離岸風力發電計畫」、「竹廷離岸風力發電計畫」、「新竹渢汎離岸風力發電計畫」、「新竹渢成離岸風力發電計畫」、「九降風離岸風力發電計畫」、「新風離岸風力發電計畫」、「萊風離岸風力發電計畫」、「韻崴離岸風力發電計畫」、「海能離岸風力發電計畫」、「苗栗渢利離岸風力發電計畫」、「海洋竹南離岸式風力發電計畫」、「苗栗離岸風力發電廠興建計畫」、「苗栗離岸風力發電計畫一」、「苗栗離岸風力發電計畫二」、「苗栗離岸風力發電計畫三」、「環亞離岸風力發電計畫」、「美森離岸風力發電場興建計畫」、「偉娜離岸風力發電計畫」、「鍾美離岸風力發電廠興建計畫」、「瑞立離岸風力發電計畫」、「瑞耀離岸風力發電計畫」、「環宇離岸風力發電計畫」、「中華白海豚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之類別及範圍」、「苗栗通霄電廠第二期更新改建計畫」、「苗栗縣竹南鎮、通霄鎮、苑裡鎮設置風力發電廠興建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及「龍港風力發電機組開發計畫」等。本計畫配合國家能源轉型政策,達成離岸風電區塊開發裝置容量目標,經檢核評估本計畫開發符合上位計畫,且與周圍相關計畫,無顯著不利衝突且不相容之情形。
2、本案環境影響說明書已針對施工及營運期間之「地形及地質」、「水文及水質」、「空氣品質」、「噪音(含水下噪音)與振動」、「電磁場」、「廢棄物」、「剩餘土石方」、「溫室氣體」、「生態環境(含陸域、海域、鯨豚、鳥類、海上蝙蝠、海洋爬蟲類及漁業資源)」、「景觀遊憩」、「社會經濟」、「交通」、「文化資產(含水下文化資產)」、「風險及危害評估」等環境項目,進行調查、預測、分析或評定,並就可能影響項目提出預防及減輕對策。經評估本計畫開發對環境資源及環境特性,無顯著不利之影響。
3、本計畫風場範圍非位於野生動物保護區或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海纜鋪設路徑部分海域涉及「中華白海豚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人工魚礁及保護礁區」範圍。開發單位依據「動物生態評估技術規範」、「植物生態評估技術規範」及「海洋生態評估技術規範」等調查方法進行陸域及海域生態調查,並蒐集鄰近區域生態調查文獻,調查結果分述如下;本計畫採行相關生態保護對策,經評估本計畫開發對保育類或珍貴稀有動植物之棲息生存,無顯著不利之影響:
(1)陸域植物:於苗栗縣竹南鎮及通霄鎮海纜預定上岸點及陸域設施(含陸纜)施工範圍100公尺內(衝擊區)及100至1,000公尺範圍內(對照區)進行調查,發現有「2017臺灣維管束植物紅皮書名錄」列為易危物種3種(臺灣肖楠、黃水茄及蒲葵)、接近受脅物種5種(鐵毛蕨、厚葉石斑木、水筆仔、紅雞油及毛柿),僅鐵毛蕨為原生之稀有植物,其餘稀有植物皆生長於耕地旁,與文獻描述之原生分布地相差甚遠,植株生長排列整齊且有修剪照顧之痕跡,推測應屬栽植個體;通霄地區對照區發現有苗栗縣政府所列管之珍貴老樹1種(編號69-刺桐),與開發範圍仍有一段距離,不受本計畫開發影響。本計畫陸纜工程主要沿既有道路埋設,施工及營運期間採行相關陸域植物保護對策,經評估對於陸域植物影響輕微。
(2)陸域動物:調查結果發現有其他應予保育類1種(食蟹獴),本計畫陸纜工程主要沿既有道路埋設,且施工及營運期間採行相關陸域動物保護對策,經評估對於陸域動物生態影響輕微。
(3)鳥類:陸域及海岸鳥類調查結果發現有珍貴稀有保育類9種(唐白鷺、小燕鷗、魚鷹、大冠鷲、臺灣畫眉、黑翅鳶、鳳頭蒼鷹、領角鴞及東方蜂鷹)及其他應予保育類1種(紅尾伯勞);海上鳥類發現保育鳥類4種(紅燕鷗、鳳頭燕鷗、白眉燕鷗及小燕鷗)。本計畫施工及營運期間採行相關鳥類保護對策,並留設鳥類飛行廊道及設置鳥類高效能監視設備,經評估對於陸域、海岸及海上鳥類影響輕微。
(4)海域生態(含鯨豚):本計畫海域底棲動物、潮間帶動物調查結果未發現特有種或保育類動物;魚類調查發現國際自然保育聯盟(IUCN)紅皮書列瀕危物種2種(斑紋琵琶鱝、紅鋤齒鯛);鯨豚調查發現瓶鼻海豚、真海豚及中華白海豚。本計畫施工及營運期間採行相關海域生態及鯨豚保育對策,經評估對海域生態影響輕微。
4、綜整評估本計畫對當地環境品質或涵容能力之影響結果如下,顯示本計畫開發未使當地環境顯著逾越環境品質標準或超過當地環境涵容能力:
(1)空氣品質:依據空氣品質模擬結果顯示,施工期間除細懸浮微粒(PM2.5)因背景值已達空氣品質標準,導致合成濃度未符合空氣品質標準外,其餘各項目模擬測值與背景濃度加成後均可符合空氣品質標準。本計畫採行相關空氣污染防制及減輕對策,降低對周圍環境空氣品質之影響。
(2)噪音振動:依據噪音振動模擬結果顯示,施工期間陸域工程噪音經與背景值合成後,各敏感受體皆可符合環境音量標準,噪音增量屬無影響或可忽略影響;振動值亦均可符合相關參考基準。營運期間風機運轉全頻及低頻噪音模擬結果,經與背景值合成之後,各敏感受體皆可符合環境音量標準,對附近敏感受體屬於無影響或可忽略影響。本計畫風機基礎設置期間採行相關水下噪音減輕措施,降低水下噪音對海洋生物之影響。
(3)海域水質:風機機組設置及海纜鋪設屬臨時性工程,對附近海域之影響屬局部性且暫時性的。本計畫採行相關水質影響減輕對策,模擬結果顯示對鄰近海域水質影響屬輕微。
5、本計畫風場位於海上,陸域輸配電系統用地非屬原住民保留地或原住民傳統領域,後續用地取得將依法定程序辦理,經評估對當地眾多居民之遷移、權益或少數民族之傳統生活方式,無顯著不利之影響。
6、本計畫屬再生能源風力發電,施工及營運期間無運作「健康風險評估技術規範」定義之危害性化學物質,經評估對國民健康或安全,無顯著不利之影響。
7、本計畫風場位於苗栗縣外海區域,陸域設施位於苗栗縣竹南鎮及通霄鎮,營運期間僅以風力提供機組運轉發電,各項目評估影響範圍局限於場址附近,經評估對其他國家之環境,無顯著不利影響。
8、本計畫屬再生能源風力發電,營運期間僅以風力提供機組運轉發電,無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有重大影響之因素。
9、其餘審查過程未納入環境影響說明書內容之各方主張及證據經審酌後,不影響本專業判斷結果,故不逐一論述。
(二)本案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開發單位應依環境影響說明書所載之內容及審查結論,切實執行。
(三)本環境影響說明書定稿經本部備查後始得動工,並應於開發行為施工前30日內,以書面告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本部預定施工日期;採分段(分期)開發者,則提報各段(期)開發之第1次施工行為預定施工日期。
(四)本案自公告日起逾10年未施工者,審查結論失其效力;開發單位得於期限屆滿前,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後轉送主管機關展延審查結論效期1次,展延期間不得超過5年。
二、對本處分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翌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逕送本部後,再由本部轉送行政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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