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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7月16日 農授林業字第1132218805號

主  旨:解除臺東縣綠島鄉編號第2530號水源涵養保安林部分面積0.033161公頃,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森林法第25條、第29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旨揭保安林現有面積為924.484515公頃,其中臺東縣綠島鄉公舘西段1374地號土地內部分面積0.033161公頃,現況為綠島人權文化園區內人權教育研習中心既存建物、排水溝、草生地、散生地及擋土牆等,符合森林法第8條第1項第1款其他公共設施用地所必要及保安林解除審核標準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森林法第25條第1項解除其為保安林;解除後,旨揭保安林面積變更為924.451354公頃。詳如保安林解除區域明細表及保安林部分面積解除圖(圖1),併附解除後保安林位置圖(圖2)。

二、對本公告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部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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