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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3年7月23日 衛授疾字第1132100227號

主  旨:修正本部一百十三年一月四日衛授疾字第1122100444號公告之預防接種費、瘧疾預防藥品費及阿米巴性痢疾藥品費收費金額,如附件,並自一百十三年九月一日生效。

依  據:港埠檢疫費用徵收辦法第四條。

公告事項:本次僅調整巴龍黴素(Paromomycin)收費金額為每錠新臺幣282元(含採購成本新臺幣278元,加計處理成本新臺幣4元)。



預防接種費、瘧疾預防藥品費及阿米巴性痢疾藥品費收費金額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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