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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3年7月26日 防檢四字第1131842610A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署桃園分署113年7月16日防檢桃機字第1131973979號函及編號QS-113-4R-01130394號裁處書。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PANTHAISONG, PHONPHAN君(泰國籍,泰國護照號碼:AC4641***)因違反植物防疫檢疫法,經本署桃園分署處以罰鍰在案。經查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爰依法以公告代替送達。

二、依據行政程序法第81條規定,以公示送達方式於刊登公報之日起,滿20日發生效力。

三、本案應送達裁處書正本暫由本署桃園分署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前來領取(地址:337041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北路25號,電話:03-3982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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