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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3年7月29日 航北字第1133112707A號

主  旨:公示送達「義務人TAN FUK EN等3案商港服務費繳款通知書」限期繳納通知。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及第2項、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旨案應受送達人「義務人TAN FUK EN等3案」欠繳商港服務費繳款通知書,經本局查證前述應受送達人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爰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本公示送達於刊登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三、旨案文書現由本局北部航務中心保管,請應受送達人儘速向該中心(地址:基隆市仁愛區港西街6號4樓,承辦單位:港政科-聯合服務中心二,電話:02-89783738)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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