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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3年7月23日 中監駕字第1135002675號

主  旨:公告註銷洪明君(身分證字號L10099****)等60人汽(機)車駕駛執照。

依  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52條之2及第76條第1項第7款及第2項前段。

公告事項:

一、冊列75歲以上駕駛人,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受違規記點或吊扣駕駛執照處分在案,本所暨各監理站、監理分站依規定寄送「75歲以上駕駛人違規換照通知書」,業經送達後駕駛人仍未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52條之2期限辦理換照,爰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76條第2項前段規定,逕行辦理公告註銷其汽(機)車駕駛執照。

二、公告註銷駕駛執照清冊詳如附件,刊載於行政院公報及張貼於本所(地址:臺中市大肚區遊園路1段2號、電話:04-26912011轉201)暨臺中市監理站(地址:臺中市北屯路77號、電話:04-22341103轉201)、豐原監理站(地址:臺中市豐原區豐東路120號、電話:04-25274229轉201)、彰化監理站(地址:彰化縣花壇鄉中山路2段457號、電話:04-7867161轉201)、南投監理站(地址:南投縣南投市光明一路301號、電話:049-2350923轉201)、埔里分站(地址:南投縣埔里鎮水頭路68號、電話:049-2980404轉201)公告欄。

三、上開註銷公告自登載於行政院公報之日起發生效力,如不服本行政處分,請依訴願法第14條規定,於本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提起訴願。



清冊(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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