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3年7月19日
竹監駕字第1135018538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朱紹華等225人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
依 據: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4條、第65條、第67條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79條、第80條、第81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朱紹華等225人經再次通知依限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逾期6個月以上仍未參加講習,為本所掣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因該當事人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依法辦理公示送達,該舉發通知單並得於上班時間內向本所(駕駛人管理科)領取。
二、上開送達公告自登載於行政院公報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請自送達生效之日起30日內到本所(所址:新竹縣新埔鎮文德路三段58號)執行吊扣駕駛執照6個月,駕駛執照逾期不繳送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4條第4項、第65條及第67條第3項規定辦理。
三、本案公告清冊(如附件)將刊載於行政院公報及張貼於本所公告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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