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令
中華民國113年8月1日 台內建研字第1137636293號
訂定「申請指定建築物預鑄率評定專業機構規費收費標準」。
附「申請指定建築物預鑄率評定專業機構規費收費標準」
部 長 劉世芳
申請指定建築物預鑄率評定專業機構規費收費標準
第 一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申請指定建築物預鑄率評定專業機構者,每件應繳納規費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第 三 條 前條所定規費經繳納後,有溢繳或誤繳情形,依規費法相關規定辦理。
第 四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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