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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3年8月1日 台內建研字第1137636293號

訂定「申請指定建築物預鑄率評定專業機構規費收費標準」。

附「申請指定建築物預鑄率評定專業機構規費收費標準」

 

部  長 劉世芳

 

申請指定建築物預鑄率評定專業機構規費收費標準

第 一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申請指定建築物預鑄率評定專業機構者,每件應繳納規費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第 三 條  前條所定規費經繳納後,有溢繳或誤繳情形,依規費法相關規定辦理。

第 四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申請指定建築物預鑄率評定專業機構規費收費標準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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