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8月1日 台內國字第1130808324號
主 旨:預告訂定「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施行細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內政部、交通部。
二、訂定依據: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第13條。
三、「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施行細則」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i.gov.tw)。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二)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三)聯絡人:周幫工程司
(四)電話:02-8771-2842
(五)傳真:02-8771-2860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五、本案就本條例之行人交通安全設施、設備、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都市計畫區域內一定寬度以上道路之寬度數值等用詞定義、清查妨礙行人通行安全之障礙物、分年分期建設計畫報核程序等事項為細節性、補充性之規定。另為落實本條例立法意旨,儘速建立以人為本、行人動線連續性及無障礙用路環境,與本條例實務執行密切相關,實有配合本條例儘速發布施行之必要,爰依內政部主管法律及法規命令草案辦理預告作業要點第6點序文但書後段及第6款規定,預告期間為14日。
部 長 劉世芳
TO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