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8月5日
內授消字第1131603504號
主 旨:公告廢止編號AW13310667之鋼製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合格標示。
依 據:
一、行政程序法第110條第2項及第123條第4款。
二、消防法第15條之4。
公告事項:
一、經查雲林液化煤氣行所持有1只鋼製液化石油氣容器,其所附加之合格標示(卡號:AW13310667)業已遺失,前揭合格標示應予廢止。
二、不服本處分者,得自本處分刊登行政院公報或揭示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逕送本部(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8樓),並由本部函轉行政院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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